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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日前,河南省出台《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经初步测算,2019年降费政策实施后,可为全省企业减负97亿元左右。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到16%。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截至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三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市县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河南省将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及时参保缴费,依法依规增加应有基金收入。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实际缴纳的社保费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专项行动,2019年全省计划拿出稳岗补贴资金20亿元,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减少断保等保驾护航。